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聚焦强军目标抓征兵,着眼为部队输送急需人才,圆满完成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全国全省征兵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要把培养时代军人和时代新人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大学生把爱国之心、强国之志化为报国之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既是高校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也是高校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相关部门和系(院)一定要从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国防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一把手”工程,合力强势推进,确保我校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体制机制,为大学生征兵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确保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军区司令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司〔2012〕44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大学生征兵工作。主要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征兵专干及其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为了抓好工作落实,学校设立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其组成人员如下:
站 长:孟晓红
副站长:余飞海 古 晓
成 员:陈小丽 王 川 刘怀东 金国柱 燕远伟
闫 珂 李 东 习 茵 何伟峰 李 鹏
工作站明确分工,既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协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升学、就业帮扶等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又根据实际,采取“十条”激励措施,激发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
1.学校授予应征入伍学生“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每年开学典礼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 学校对从校园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给予奖励:一、二年级学生5000元/人,应届毕业生10000元/人(奖励经费从4%-6%资助经费支出)。
3. 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统一发放200元/人标准的纪念品。
4.对与征兵工作有关又需要应征学生返校的,学校负责报销往返差旅费。差旅费被界定为:应征学生在体检、复检、政审、走兵等环节,往返居住地或实习基地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乘车为火车硬座车票和长途汽车票;集中住宿,统一报销;生活补助每人每天50元;其它费用以系(院)为单位审核,按财务手续报销后及时将费用返还学生。
5.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应及时复学完成后续学业,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
6.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若执业资格考试有特殊要求的,退役复学后学校安排或自己联系完成毕业实习,实习后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7.对成绩不合格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的,学校增加其补考机会,免收课程重修费或一年的学费,经补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其毕业。
8.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9.退役复学学生,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同层次专业学习。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温度,让信息多跑路,让学生少跑腿,为征兵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各系(院)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电子屏、报栏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对实现强国强军目标和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学校采取的相关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征兵氛围。要召开专题动员会,进行动员和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开展“征兵宣传进班级”活动,采取集中宣讲、主题班会、电话联系等方式,切实把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和报名应征流程等宣传到每一名学生。要坚持价值引领,进一步提升征兵热潮,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厚植爱国情怀,掀起大学生崇军尚武热潮,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军营、建功立业。要积极配合人民武装部搞好应征大学生的体检和政治考核,积极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各系(院)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硬任务,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踩到底、抓到位、见实效。要以应届毕业生、实习生为重点,使兵员质量和数量同步提升,在学生离校前,按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4倍确定送检对象,确保完成当年的征兵任务。
学校及时对各系(院)的大学生征兵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根据征兵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评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颁发证书和奖品(每人200元标准)。同时,学校还要对系(院)进行经费奖励,专门用于征兵工作,具体为:在任务数内每走兵1人给予系(院)500元,超额完成的部分每走兵1人给予系(院)1000元。对于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系(院)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约谈系(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宛医专党〔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会议纪要》(宛医专党〔2017〕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