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资助〔2015〕241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为学生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的典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为做好相关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07年以来,受到国家资助的全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各高校评选报送候选人1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报送中职候选人1名、普通高中候选人1名,各省属中职学校、省属普通高中报送候选人各1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采取逐级评审、逐级选送的方式实施。各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属高校在本地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河南省典型代表30名(其中:高校20名、中职学校5名、普通高中5名),由教育厅颁发证书并从中推荐7名学生参加全国评选(其中:高校3名、中职学校2名、普通高中2名)。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学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粘贴照片)”(表格见附件1,照片要求见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和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通过电子办公系统)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惠萍 电话:0371-65798530(高校)
刘合平 电话:0371-65798508(市县)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5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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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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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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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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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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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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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所属省、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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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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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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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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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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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所在地省、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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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与工作单位(限毕业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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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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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职务
(只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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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学校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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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职业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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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
情 况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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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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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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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校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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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资助中心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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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表格中“学校所属省、市、县(区)”及“省级推荐意见”两项,中央部属高校不填。
附件2
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附件3
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高校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4.所有提交照片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中2寸正面免冠照需打印,学习生活照不必提供纸质版。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