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照《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650元/人/学期。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需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我校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二)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退役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需提供退伍证电子照片一份,由系(院)统计信息,收齐后统一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所有学生均需登录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录入本人基本信息。
(六)《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的银行卡号,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七)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务必于10月8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上报(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应在本年度上报材料,以免政策变动无法补报)。
(八)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生,统一填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TYSB国家助学金-统计及发放名单(2024-2025秋期)》,各系(院)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无法补报。
(九)本年度上报的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信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将导出表格并下发,各系(院)核对无误后纸质版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院)行政公章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资助资金下拨至学校后,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各系(院)填写《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TYSB、TYFX学费减免-发放名单(2024-2025年)》《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YZRW、ZZSG学费代偿-发放名单(2024-2025学年)》进行卡号统计,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整理后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发放至统计的银行卡中。
(二)退役士兵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下拨至学校后,由校计财处直接发放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TYSB国家助学金-统计及发放名单(2024-2025秋期)》上统计的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三)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应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各系(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二)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核对下发的各类表格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
资助资金发放学生后,出现误发、多发的,相关系(院)负责资金追回;出现少发、漏发的,相关系(院)自行解决学生资金发放问题。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系(院)负责资金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材料,不纳入本次统计上报范围。
南阳医专学生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