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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的通知

各系部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系统内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并请原学校持学生有关材料到省资助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之后(包含2015年)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系统内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请各系部院自行收取学生有关材料,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请各系部院于九月底之前完成系统内的提交工作及材料报送工作,并妥善保管展期申请的原始资料,以备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