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系(院)要全面做好2021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系(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系(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系(院)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系(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系(院)要结合2020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1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沟通。
(六)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各系(院)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用足用好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要确保相关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通过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七)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院)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八)“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系(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九)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各系(院)要按规定配备与资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责任清、账目明、档案齐。同时开通咨询电话,确保服务渠道畅通,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请各系(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1日,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系(院)进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20日(含当日),各系(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21日,学校汇总后报省中心。
10月25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系(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7日—29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中心应于10月30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1月1—2日各高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6)、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3日,各系(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系(院)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8日前(含),各系(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系(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系(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全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系(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
11月10日至11月12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5日,省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三)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高校根据附件1、附件2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各系(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系(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兹有 xx学校 学生 ,身份证号: ,系我行助学贷款客户,与我行共签 笔助学贷款合同。该客户在贷款使用期间曾出现逾期。经查,截止 年 月,该客户此前产生的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已全部清偿,逾期原因为 ,非本人主观恶意拖欠。
特此证明。
高校名称:校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公章) 河南管理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兹有xx学校学生 ,身份证号: ,系我行助学贷款客户,与我行共签 笔助学贷款合同。该客户在贷款期间因 ,有 笔贷款发生还款计划变更,产生展期,贴息截止日由 变更为 , 并非恶意拖欠还款。
笔贷款均已结清。
特此证明。
XX高校校名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公章) 河南管理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