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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1-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评选、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发放对象

评审及发放对象为:按照我校贫困生认定办法,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以上在校生,重点考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及发放标准

根据各系在校生专科人数分配指标,各系严格按照指标评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发放人数为2950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秋季学期)。合计金额2950人×60元/月/人×5月=885000元,各系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补贴人数

补贴标准

合计

临床

787

300元/人

236100元

中医

502

300元/人

150600元

护理

1050

300元/人

315000元

药学

178

300元/人

53400元

医技

184

300元/人

55200元

针灸骨伤

178

300元/人

53400元

卫生管理

14

300元/人

4200元

国际教育

57

300元/人

17100元

合计

2950人

885000元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10月26日-10月28日)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各系资助工作组审核。

2、各系审核。(10月29日-10月30日)

各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前将获得补贴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加盖公章、系领导签字签字)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模版在邮箱zzzxbeiyong@126.com下载)

3、学校审批。(11月4日-11月6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另行通知。

南阳医专学生处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