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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1-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宛医专学工[2011]11号

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按照教资助【2011】672号文件安排,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积极配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本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发放等工作:

一、贷款发放范围和标准、时间及利率

我校所有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专科、对口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以及3+2升段专科学生,每生贷款金额不高于5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2017年9月20日(2年制、3年制学生)201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

3.贷款发放日:2011年11月8日。

4.贷款起息日:2011年11月8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次贷款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13日—10月20日)

1、9月13日起各系开始进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基本程序:

(1)宣传和组织学生申请。请各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可采取召开专题班会等形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增强诚信还款意识。同时要求本系申贷学生提出贷款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和相应的贫困证明以及其它各项证明材料,

(2)初审和复审。各系通过摸底调查、公示等程序,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确定报批学生名单。各系根据复审通过名单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根据《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统一粘贴整理后放各系存档备查。

(4)录入信息。审查合格学生登陆开行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各系资助专干登陆开行贷款业务系统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照《审批表》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核。

(5)截止时间。各系务必于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本系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数据录入审查审核工作。

(6)上报信息。10月11日—13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录入数据进行审核、校对,并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签定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1日-11月1日)

1、10月21日,各系按照审核通过人数,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合同书,并于10月25日17点前签订完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未按时上交或没有认真核对自己信息而造成后面程序无法进行的贷款学生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2、10月27日至10月28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3、10月29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

4、11月1日,开行河南省分行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5、各系贷款学生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贷〔2006〕712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8日-11月10日)

1、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2、各系要认真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监督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注意事项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坚决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贷款学生在开行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并要认真填写学生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途径,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系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有详细登记。其中,剩余空白合同以及作废的合同要统一收齐登记,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内上交,由学校统一上交省资助中心会同开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销毁。

南阳医专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