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育人 >> 正文

关于上报备案2012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2-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上报备案2012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部)、联办校:

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教资助〔2008〕1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资助工作,现就2012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信息上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理备案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

上报对象包括:在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2011年秋季、2012年春季入学并已经审批备案且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包括当前已经上报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招生的需资助学生信息;曾经上报备案过的学生信息中本学期仍需资助的,也需重新整理上报。学期初已经流失或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的学生信息,必须从相应采集表中去除,发现有学期初已流失或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却继续上报备案者,按套取国家资金处理。

上报受助学生信息采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只报送电子文档。采集上报的学生信息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标示申请享受资助种类: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必须在“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栏填“是”。

二、备案中职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

上报对象包括: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各系部在一、二年级在全日制在校生中评选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0〕350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上报受助学生信息采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和农村)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分表填写,只报送电子文档。享受免学费的必须在“免学费标准”一栏填写免除学费标准。

三、报送要求

本次上报关系本年度财政部门下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额度,各系(部)、联办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各系(部)、联办校务必于2012年4月4日前上报各单位2012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和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电子版报送地址:zzzxnyyz@126.com。纸质版(仅保留身份证号码、姓名、班级、专业即可)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

2、所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学生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按照采集表要求填写,并使用Excel插件(张氏插件)验证关键信息的正误。

3、本学期受助学生信息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时必须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填写专业编码和名称,今后不再使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00版)》中的专业分类信息。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中的“银行卡号”项为必填项,需将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卡号对应填入。如学生尚未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请填写“新增”。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中新加入了“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间”项,为必填项,填报学生信息在全国库通过审核时间,格式如:20XX-XX-XX。同时必须保证录入全国库的学生信息必须取得省电子学籍。

6、按照教育部驻教育部监察局、教育部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抓紧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删除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的紧急通知》(教监局函【2010】24号)要求,各系部、联办校整理上报数据时,要认真分析,仔细核对,将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去除。

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东波

联系电话:0377-63526261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表2.4版(助学金用)

南阳医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