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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3-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一)认真解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棚架问题,确保应贷尽贷。一是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奖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分配,评审和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纠正院系层面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二是要坚决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部分学校规定学生申请贷款后不能再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三是要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覆盖。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个别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确保学生都能享受到贷款资助的权利,不允许学校只把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作为招生的幌子而在实际工作中限制学生申请贷款。

(二)加强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贷款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运行。

二、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范围是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高校的全部在校生;标准为每生不高于6000元;贷款时间、利率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1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3年11月12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2日-10月25日)

9月2日起各高校开始进入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9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3-2014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2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

9月12日至13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1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院系公示,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学校名称+具体网址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省资助,注:在数据审核前务必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2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24日至25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和档案盒。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6日-11月11日)

10月26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文件要求进行。

11月4日上午8点前,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极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5日至11月6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11月7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

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省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开行公章,其中,开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将贴息单扫描后通过QQ方式传给各高校,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金、贴息收缴通知通过办公区间发送给各高校。

花名册及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发放检查阶段(11月21日及以后)

11月21日,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划拨到位的高校须通过书面形式上报省资助中心。未上报的高校,省资助中心均视其贷款发放工作正常。

四、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

(一)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1、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其中民办高校享受省属公办高校风险金和贴息财政政策。

2、高校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校应负担的2012—2013学年度贷款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62090100100036270

开户行:兴业金东支

(二)市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

市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取得贴息单后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申请相关经费,并确保于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财政和高校各自应负担的贴息、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如财政负担资金不能按时到账,须由各高校按承诺书要求先行垫付并按时划转)。

各高校2013年度应负担资金情况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划拨各项资金,凡在11月30日(含当日)以前未汇款到账的高校,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

五、信息录入及借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高校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今年启用流水号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去年采用的一式四份相同流水号的原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其中,今年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开行河南省分行和省资助中心联合下文公告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2013〕68号)通知的要求,我省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2013年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有补报信息的高校也应该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报工作,对已经完成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的高校即可开展借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如采集工作中遇到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010-82199588。

(二)新参加贷款高校的申贷准备工作。今年新参加贷款的高校要在新生开学后尽快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开行选取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指导。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马 武 电话:0371—65795083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4.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

高校名称(电子签章):

联行行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所属城市

12位

注:1、本表采用Excel格式于2013年9月14日前(含)通过办公系统上报到高校资助科邮箱内。

2、各高校要认真核对本校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因账户信息错误而造成学住费无法正常扣划到位。

附件2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高校名称(加盖资助中心公章):

合同印刷

年份

本年度领用空白合同起止号码

数量

正确使用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剩余空白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错误作废印刷

起止号码

数量

注:1、因以往年份空白借款合同全部停止使用,合同印刷年份今年只能填2013年,上年度结存空白合同起止号码今年不必填写。

2、按合同号码顺序填写合同印刷起止号,因合同1式4份流水号均相同,因此数量为起止号码数的4倍。

附件3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高校名称(加盖资助中心公章):

合同印刷起止号码

数量

备注

监销人1: 监销人2:

销毁时间: 销毁地点:

注:1、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高校存档(销毁后监销人需签字);第二联 上报省资助中心。

2、按合同号码顺序整理作废合同并填写合同起止号,备注填印刷错误、使用错误或停止使用。

附件4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