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备案2013年春季中职受助学生信息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资助工作,现就201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上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评选受助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一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在校生以及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各系、部按一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评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比例。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仍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07〕115号)要求确定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免学费
中职免学费资助的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习形式,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269号)和《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51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3+2”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学费标准文件执行,不得套用高职收费标准。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选、公示、上报等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学期资助对象的确定。
二、上报备案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
上报受助学生免学费信息采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附件,以下简称《采集表》)。
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必须已进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受助学生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务必于2013年5月17日前2013年春季助学金和免学费《采集表》。
2、所上报的助学金和免学费《采集表》纸质材料必须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信息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zzzxnyyz@126.com)。学生信息必须严格按照采集表要求填写,并使用Excel插件(张氏插件)验证关键信息的正误。
3、上报《采集表》中“教学点”一项为必填项,填写内容必须具体至学校所在省辖市以及县区,填写格式“南阳市卧龙区”,不按要求填写将无法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4、受助学生信息录入《采集表》时必须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填写专业编码和名称。
5、《采集表》中 “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间”项,为必填项,填报学生信息在全国库中通过审核的时间,格式如:20XX-XX-XX。同时各系、部必须保证录入全国库的学生信息必须取得我省电子学籍。
6、上报信息中“学校性质”一项为必填项,必须按要求填写。
7、免学费《采集表》必须在“免学费标准”一栏填写免除学费额度标准标准。我校为1900元。
8、助学金《采集表》必须按其受助类型分别填入“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 “一年级连片困难地区”、“二年级”分表。
9、助学金《采集表》中的“银行卡号”项为必填项,如学生尚未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请填写“新增”,南阳市将根据各学校上报信息在建行集中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10、按照驻教育部监察局、教育部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抓紧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删除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的紧急通知》(教监局函〔2012〕24号)要求,各系、部整理上报资助数据时,要认真分析,仔细核对,将不符合条件受助学生信息删除。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标准表2.4版》
南阳医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