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2013年借款毕业学生的毕业确认工作,确保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经研究,请各系(院)于近期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各系(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由学校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学生离校后,各系(院)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等地址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
2、修改错误数据信息的种类。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可报学校资助中心自行进行修改,无须上报省资助中心。对于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省资助中心修改(格式见附件),尤其是贴息截止日期,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日期是否和贴息日期一致,以免产生在校生自付利息(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的情况。贷款到期日期有错误的系(院),应随同贴息截止日错误信息一并上报到省资助中心,待汇总后交由开总行统一进行修改(此附件与贴息截止日错误信息分开统计后进行报送,并在附件备注中加以注明)。其他类别的错误信息学校在信息系统内可自行更改。
3、修改错误信息上报方式和时间。一是上报借款学生错误信息的方式。如需要进行修改贴息截止日的系(院),应首先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申请,随后省资助中心将根据高校在系统内提交的申请与报送的错误信息更正申请表内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修改。二是上报借款学生错误信息的时间。第一次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为5月20日,省资助中心于5月31日前修改完毕;第二次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定为6月10日,省资助中心于6月28日前修改完毕。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原则上无特殊情况的系(院),省资助中心将不再进行修改。
请各系(院)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报送相关手续。
附件:河南省国家贷款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南阳医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