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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2-10-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相关处室、各系(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系(院)应认真组织好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班会、宣传栏、通知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此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现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方家选

副组长: 梁新武 张须学 徐持华 张国良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孟晓红 刘 冰 高明资 韩开阳 秦玖刚

梁 武 张少羽 张明丽 梁顺平 杨明勋

邵书燕 黄文海

三、评选名额、金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奖项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在上报名单审批通过并且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秋期和春期两次发放。

2011-2012学年度,我校获得名额如下:国家奖学金1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10人,国家助学金2765人,现根据各系(院)人数,分配如下:

国奖

国励

国助一等

国助二等

国助三等

合计

临床系

3

127

211

420

211

972

中医系

2

47

73

147

73

342

护理系

4

147

260

520

260

1191

药学系

1

22

39

78

39

179

医技系

1

28

46

92

46

213

针灸骨伤系

1

27

39

77

39

183

卫生管理系

2

4

9

4

19

国际教育学院

10

19

40

19

88

合计

12

410

691

1383

691

3187

备注:

1、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包括2010、2011级专科(含对口)以及2011级升段、2008级五年制学生。

2、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包含2010、2011、2012级专科(含对口),2011、2012级升段专科,2008、2009级五年制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申请条件

除具备《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中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必备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备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考评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理及违纪处分,操行成绩优秀以上。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备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考评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理及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操行成绩优秀以上。

3、国家助学金必备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操行成绩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理及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优先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评选:

1、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备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

(2)在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3)积极参与或配合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特别突出;

(4)英语成绩优秀(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烈士家属、父母双亡、残疾学生、政府推荐革命老区贫困生;

(3)积极参与或配合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英语成绩优秀(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3、一等国家助学金的优先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排名位于中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烈士家属、父母双亡、残疾学生、政府推荐革命老区贫困生;

(2)一年级新生高考成绩优异者,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在英语、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4、二等国家助学金的优先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排名位于中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烈士家属、父母双亡、残疾学生、政府推荐革命老区贫困生;

(2)学习成绩较好;

(3)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三等国家助学金的优先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排名位于中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积极参与或配合学校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2)在社会活动及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获校级以上荣誉。

五、发放工作安排

(一)9月27日—10月15日,为各系(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5日24时截止资助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二)各系(院)成立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评审工作办法,明确申请、审批、公示办法,规范推荐工作。

(三)学生先根据申请条件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500字以内),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各系(院)在班主任、学生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名,由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南阳医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统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不予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五)实行公示制,各系(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评选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处。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377—63526317,63526251、63526386、63526261;举报邮箱:zzzxnyyz@126.com

(六)学生处对照评选条件对各系(院)上报评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领导研究确定。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A4幅面);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1份(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系(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各系(院)要在2012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获奖学生数据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评审总结报告及批复备案表电子版以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均须加盖各系(院)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上表格一式2份,1份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1份各系(院)存档备案。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为便于审核评比,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必须采用 “专业”这一种排名方式进行填写;如果对学生进行过综合考评,则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审核评比时将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4、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各系(院)必须加盖系(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9、所有上报材料表格及填报要求在学校网站学生处奖学助学栏和南阳医专qq资助群共享内下载。

七、补充要求

(一)本文件中学习成绩指考试课成绩。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双重荣誉者,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三)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特殊情况30%)、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高校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性强,荣誉度高,资助力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系(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要按照所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等额推荐,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落实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八、本通知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六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zip

附件2:2012理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