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育人 >> 正文

关于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5-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5-2016学年度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阶段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8000元。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5年11月12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5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期限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3、借款发放日:2015年11月12日。

4、借款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2日-10月24日)

1、9月2日起各系(院)开始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9月18日前(含当日)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贫困证明),系(院)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15—201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表》,校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中心上报本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3、9月10日前各系(院)报送新生本年度班级、专业设置(要求写清:专业、科类、班级名称及班级代号和学制)。

4、9月24日,初步确定贷款名单,并向全系(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组织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认真详细录入个人信息。

5、9月24日至9月27日,各系(院)进行贷款数据信息核对、修正、提交工作。

6、9月28日至10月1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系(院)负责修正。学校对各系(院)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校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师生公告2天,同时学校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7、10月16日,学生将系统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完善后交所在系(院),各系(院)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后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由各系(院)作为贷款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8、10月20日24点前,学校提交贷款信息数据,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9、10月22日至23日,学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空白合同、档案盒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7日-11月11日)

1、10月26日下午,各系(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

2、10月27日至29日,各系(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各系(院)逐份对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主要内容另发。按要求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并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日前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印章。

4、11月2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5、11月5日至11月6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送至省资助管理中心。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省资助中心要求的时间整理本年度全校贷款合同并上报。

(三)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

2015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及违约管理金等资金的归集及划付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一)延长贷款合同期限及还本宽限期。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二)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届时将随毕业确认工作另行发文通知;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三)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从2015年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利息计算办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四)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五、信息录入及借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系(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系(院)在领取或退回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或作废的合同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各系(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全校教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院)要设立档案专柜,对贷款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归档工作,同时要对本年度的贷款发放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系(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南阳医专学生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