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674号),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系(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系(院)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院)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五)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系(院)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阶段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8000元。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6年11月14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6年9月20日。请系(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发放日:2016年11月14日。
4、借款起息日:2016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日-10月27日)
1、9月1日起各系(院)开始进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9月2日前各系(院)报送新生本年度班级、专业设置(要求写清:专业、班级名称、学生类型、学制、辅导员名字和联系电话);9月8日前各系(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6-2017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3、9月18日前(含当日)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系(院)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向全系(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组织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认真详细录入个人信息。
4、9月24日至9月27日,各系(院)进行贷款数据信息核对、修正、提交工作。
5、9月28日至10月1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系(院)负责修正。学校对各系(院)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校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师生公告2天,同时学校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6、10月16日前,学生将系统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完善后交所在系(院),各系(院)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后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由各系(院)作为贷款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7、10月19日24点前,学校提交贷款信息数据,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8、10月26日至27日,学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空白合同、档案盒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0月28日-11月10日)
1、10月28日下午,各系(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
2、10月28日至30日,各系(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各系(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省、市、县、乡、村、组、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3、11月2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4、11月7日至11月8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送至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4日以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系(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系(院)在领取或退回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或作废的合同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院)要设立档案专柜,对贷款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归档工作。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系(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系(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学校和各系(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系(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