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及在校学生续贷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请各系(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系(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由系(院)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学生离校后,系(院)资助中心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家庭地址等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
二、按权限修改错误数据信息
各系(院)要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省资助中心修改(见附件1);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应随同贴息截止日期错误信息一并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汇总后交由开总行统一进行修改(见附件2);其他类别的错误信息各系(院)在信息管理系统内可自行修改。
三、修改错误信息上报方式和时间
如需要进行贴息截止日期的修改,系(院)经办人应首先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提交申请,随后省资助中心将根据高校报送的错误信息更正申请表与系统内信息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再进行修改。考虑到各高校毕业确认工作的时间不同,对于借款学生基本信息需要修改时间也不一致,因此第一次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为5月16日至5月20日,省资助中心于5月31日前修改完毕;第二次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为6月13日至6月17日,省资助中心于6月24日前修改完毕。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请各系(院)认真核对修改信息,发现修改有误的现象应及时反馈,除此之外,省资助中心将不再进行修改。
四、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情况,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系(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的系(院)按无在校生申请贷款处理,以确保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系(院)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报送相关手续。
附件:1.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2.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南阳医专学生处
2016年4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