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 号)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宛医专学字〔2017〕29号)等相关要求,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和系(部、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规定的期限内我校共有312名考生未缴费报到注册,现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若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办理,逾期视为放弃入学注册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余老师,0377-63526387。
南阳医专学生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