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泉豪,男,17岁,南阳市宛城区人,五年制高职部2023级五年制计算机网络技术班学生。
焦泉豪同学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班主任多次与学生及家长联系,学生拒不接电话,但联系家长后,家长明确表示学生不想上学,同意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鉴于此种情况,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焦泉豪同学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规定,焦泉豪同学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