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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关于评选201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1-06-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中专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大中专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2011]86号)和《南阳医专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包括考试课及考查课)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评奖年度没有任何违纪象或曾受过记过以下处分至评奖年度已解除。

5、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包括考试课及考查课)85分以上。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现象,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不少于两次。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分配

各系(部)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择优分别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时间

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8日

五、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操行及成绩,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初选后推荐报各系(部),各系(部)研究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审核把关。

3、优秀毕业生必须向学校上报以下材料:

⑴ 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⑵《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4、各系部要上报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六、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把评选活动与相关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时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次,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同时要适时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

3、评选结果公示三天,设立学生处举报电话(63526251、 63526386、63526326),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63526317、63526316)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举报情况及时查究,对弄虚作假、骗取优秀名额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3月8日下午5:00前,各系(部)将推荐的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上报时将医专、理工和中医药学校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分开,同时上报汇总表的电子表格。《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

1、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南阳医专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南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4、南阳医专、南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汇总名单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