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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忧患意识,铸就钢铁长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增强忧患意识,铸就钢铁长城

一声敬礼  铭刻不朽军魂
一个背影  肩负家国担当
一身戎装  扛起强军重任
在这里  我们传承红色基因
在这里  我们成就最美人生
在这里  我们肩负崇高使命
报效国家  忠于人民
投身军旅  绽放青春
不负韶华  我们都是追梦人

一、报名时间

☆男兵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1月10日至2月15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1月10日至2月15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二、条件标准

★男兵应征
☆高校在校生,年龄标准为18--22周岁,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身高160cm以上。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附: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女兵应征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1、☆身高158cm以上。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附: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三、男兵报名程序流程:

2、网上报名: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或者“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于“应征地”,既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河南南阳卧龙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这些表以系(院)为单位交学校武装部(二号办公楼309办公室)。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体检政审:大学生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带着身份证、毕业证(大校生持学生证)参加应征地征办组织的体检,及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同步展开的政审。

5、走访调查:体检政审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办通知大学生所在学校、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6、预定新兵:县级征办对体检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7、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并等待起运新兵。如果是在户籍地入伍的学生,还需要把加盖有县级征办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我校武装部(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南阳医专二号办公楼309办公室),等待办理学费资助。

9、学籍保留:在校生凭入伍通知书原件,提交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填写《南阳医专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登记表》,办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的手续。

四、女兵报名程序流程:

1、网上报名: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或者“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于“应征地”,既可选择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需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武装部。

2、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身份证、毕业证(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办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检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办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对名单在省、地、县三级征办外张榜公示不少于五天时间。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确定为入伍对象。由县征办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如果是在户籍地入伍的女学生,还需要把加盖有县征办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我校武装部(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南阳医专二号办公楼309办公室),等待办理学费资助。

7、学籍保留:在校生凭入伍通知书原件,提交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填写《南阳医专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登记表》,办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的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我校对应征学生的优惠政策

1.学校授予应征入伍学生“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每年开学典礼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对从校园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给予奖励:一、二年级学生5000元/人,应届毕业生10000元/人。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同层次专业学习。

4.对与征兵工作有关又需要应征学生返校的,学校负责报销往返差旅费。集中住宿,统一报销;生活补助每人每天50元。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若执业资格考试有特殊要求的,退役复学后学校安排或自己联系完成毕业实习,实习后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6.对成绩不合格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的,学校增加其补考机会,免收课程重修费或一年的学费,经补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其毕业。

7.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在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8.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统一发放200元标准的任入伍纪念品。

(二)其它优惠政策

第一部队发展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生毕业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的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第二退伍就业

1、政法干警招录。国家规定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2、专武干部招录。河南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原则上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3、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规定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2、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为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第三经济补助

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河南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最低工资标准。我校学生从校园地走兵,执行城镇标准,2019年度为20400元;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南阳市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按照一等功以上不低于5000元,二等功不低于3000元,三等功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入伍时,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补贴;对到新疆服役的义务兵,入伍时,给予每人不低于6000元的补贴;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

2、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二年252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选取为士官后由部队发放工资:下士(第三至第五年)平均月薪4200元,中士(第六至第八年)平均月薪5600元,上士(第九至第十二年)平均月薪6800元,级别越高工资越高;另外,部队将代缴保险、住房补贴及公积金等。

4、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