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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3-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精神,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经研究,为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资助中心的审核需要,今年将启用新版的《申请表》,原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3、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2、各高校接到此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于10月15—16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到省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网上办公系统高校资助科邮箱内——学校名称+附件内容),对于逾期未报的高校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313房间;联系人:马武;联系电话:0371-65795083。

附件:1.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