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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文诺等7位同学处分的公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5-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李文诺,女,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22岁,国际教育学院2022级中外临床医学1班学生;

付清源,女,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21岁,国际教育学院2022级中外护理1班学生;

赵政,男,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20岁,国际教育学院2022级中外护理2班学生;

蔡伟霞,女,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人,22岁,临床医学系2022级临床医学2班学生。

经查实,2025317日下午,李文诺、付清源、赵政3位同学在专升本“生理学·病理解剖”科目考试中夹带作弊;2025317日上午,蔡伟霞在专升本“英语”科目考试中夹带作弊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在考试中,学生有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及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违纪学生有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规定,结合学生认错态度积极及在校综合表现良好且获得荣誉的实际情况,学生所在系(院)提出从轻处理的意见建议,经学生处研究、主管校领导审批,给予李文诺、付清源、赵政、蔡伟霞4学生警告处分。

崔诗轩,女,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20临床医学系2024级临床医学6班学生

经查实,2025512日上午,该生在课堂睡觉,经任课教师提醒后未改正,拒不服从管理,并与任课教师发生争执,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不尊重门卫、公寓管理人员或者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有侮辱、谩骂上述管理人员或者无理取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规定,经学生所在系(院)提出意见建议、学生处研究、主管校领导审批,给予崔诗轩警告处分。

罗明鑫,男,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19岁,临床医学系2023级临床医学7班学生

经查实,2025512日(周一)晚,该生通过微信向辅导员请假,未经辅导员同意,该生擅自前往西安,直至514日(周三)晚才返校,全程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15节的,给予警告处分”规定,经学生所在系(院)提出意见建议、学生处研究、主管校领导审批,给予罗明鑫警告处分。

谷明垚,男,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19岁,国际教育学院2024级中外药学1班学生。

经查实,202553日,该生乘火车返校途中饮5瓶啤酒,次日凌晨1时入校,5时翻入2号公寓112宿舍行窃,被惊醒学生发现后行窃未遂逃离。事发后该生主动向辅导员及大学园区警务室闫警官说明情况,闫警官认定不构成立案,移交校保卫处,经校保卫处调查确认其行为属盗窃行为。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经保卫或者公安部门确认为撬窃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规定,经学生所在系(院)提出意见建议、学生处研究、主管校领导审批,给予谷明垚记过处分。

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规定,李文诺等7同学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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