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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7-2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9月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系、院

   5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9月本金到期的部分学生延期事宜特说明。

   按照监管要求,采用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主申请(预计8月16日上线)的方式开展本金延期工作,无需审批,延期后的延期还款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按照结算规则,9月本金到期的借款学生应于2022年8月29日(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2022年11月2日(含)以后申请提前还款。

    由于高校系统上线较晚,请各系、院根据今年符合本金延期条件的贷款本金到期学生人数,提前通知需要进行延期的学生,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金延期申请。

   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还款日一并偿还(按照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

     特此说明。